问题 | 房屋过户是否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一、夫妻离婚后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后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双方当事人首先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15日内会给予答复。如果审查通过的,当事人缴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发过户单。最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过户单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产证没办理前可以办理过户吗? 房产证没办理之前不可以过户。因为房产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房产证原件,所以房产证未办是不可以过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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