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调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表现:1.对公民的信件随意扣押、隐匿或者毁弃。隐匿、毁弃是指犯罪者把他人的信件隐匿起来不叫人发现或者销毁扔掉,使收信人收不到信件。2.对公民的信件、邮包、电报以及电话等,随意开拆、偷阅或者窃听。开拆,是指犯罪者把他人信件的封缄破坏,不管是用糨糊粘、书钉订、线缝合的书信被破坏,凡破坏封缄的都是开拆他人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査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査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査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