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具体因素大致有: 1、主观是否存在故意。 2、是否到达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4周岁以下不予追究,但可以进行劳教。14-18周岁酌情轻定,年满18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 3、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4、是否属于自守或者主动交代尚未知晓的犯罪行为。 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