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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释义
    协议离婚中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如何正确区分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或者赡养的义务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所欠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履行抚养或者赡养的义务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属于欠款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丈夫欠钱给情人则属于其个人债务,妻子不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二、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有关系吗
    丈夫在外欠债债务和妻子的关系:一、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二、如果是男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无偿还的义务。
    三、丈夫欠钱妻子需要还吗
    丈夫欠钱妻子是否需要还存在两种情形:
    1、丈夫的欠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与丈夫共同偿还;
    2、丈夫的欠钱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不需要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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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