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交车上摔倒是公交运营方或乘客自身的责任。如果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摔伤,那么责任应由公交运营方承担;如果摔倒是因为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严重过失导致的,那么责任应由乘客自己承担。 法律分析 公交车上摔倒是公交运营方或乘客自身的责任。如果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从而导致他们受伤,责任应由公交运营方承担。然而,如果乘客自身的健康问题或严重过失导致摔倒,责任则应由乘客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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