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拘留起算日期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起算,以日为单位计算期限。入所当日不计算,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计算在内。治安管理处罚还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外国人还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拓展延伸 拘留起算日期确认程序 拘留起算日期确认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准确计算被拘留人的拘留期限,需要进行一系列程序来确认拘留起算日期。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警方或执法机关必须明确拘留的开始日期,通常是指将被拘留人带到看守所或拘留所的日期。其次,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拘留起算日期是否合法和合理。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考虑被拘留人的权益保障,确保没有违反程序或滥用拘留权。最后,一旦拘留起算日期确认无误,法院将依据拘留期限规定,计算被拘留人的拘留期限,以保证合法执行刑事拘留。拘留起算日期确认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行政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拘留起算日期确认程序是为了准确计算拘留期限,确保拘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该程序中,警方或执法机关明确拘留开始日期,法院审查其合法性,并计算拘留期限,以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案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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