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断是否在看守所,首先要看是否存在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情形,被拘留或者逮捕的,一般家属会收到通知。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能在看守所执行。 属于后者的,可以向办案机关的承办人了解,或者到当地的看守所的接待处或者公安机关查询。因为看守所收押人犯,会进行记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