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案件中各项委托权限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的要求: 一、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一、司法中“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民事诉讼是指一般发生在公民之间和组织之间以及法人之间的因为财务方面或者是发生误会了而引起的纠纷,通过法律的诉讼的途径解决的,但是很多时候作为当事人都是不愿意自己去诉讼的,都想找一个信任的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因此可能认为只要签了代理书就可以了,其实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二、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三、行政诉讼二审委托书怎么写 必须注明诉讼代理人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法律上没有对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的权限进行明确规定。 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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