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非法建筑物是否受相邻权保护 |
释义 | 非法建筑是否受相邻权保护?民法典规定,虽然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相邻关系是基于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因此违法建筑相邻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应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避免对其造成损害。此法律规定确保了相邻关系的合理处理和保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非法建筑物是否受相邻权保护 民法典规定,非法建筑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相邻关系是基于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所以违法建筑其他建筑相邻的,违法建筑相邻权受法律保护。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虽然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相邻关系是基于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因此违法建筑与其他建筑的相邻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强调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包括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等。同时,法律也明确了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如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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