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地基儿子盖房属于谁的 -房屋产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行政确定程序,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确立的效力,虽然子出全资建房,但重建后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变化。根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因此,建成的房屋仍属于父母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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