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儿女如何继承 |
释义 | 1、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3、对于规划新农村的楼房,从法律上讲儿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权益。参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农村多个子女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1.一般所遗留下的遗产(这里主要讲宅基地)按照我国民法典的顺序来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如果有多个子女的情况则根据情况来进行分割,对于超占的部分未经审批则不能进行合法分割。 2.如果父母有留下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就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 3.如果多个子女在没有遗嘱或者对遗嘱分配有异议的情况下,出现对宅基地分割有纠纷的情况,一般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寻求政府土管部门的帮助,根据自己不同情况拿出证据证明之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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