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前,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新证上需登记经营权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哪些家庭成员要登记在证书上? 身份1: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揭秘: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身份2:新增人口 我国 土地承包法 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揭秘: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身份3:全家迁出户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 户口 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揭秘: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身份4:外出子女 进城工作农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揭秘: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身份5: 离婚 夫妻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 再婚 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揭秘: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身份6:外地上学的孩子 承包户家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揭秘: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身份7:现役军人 农村 入伍 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他们是否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揭秘: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身份8: 五保户 揭秘: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 赡养 、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土地确权 只是土地改革的开始,作为农业经营者而言,我们不仅要关注确权问题,还应该更多的了解土地抵押 贷款 、建设用地入市、基本农田法规、征地赔偿、违法占地、新农村建设商机等核心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