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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