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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民间借贷主体
释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1、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民间借贷是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的市场行为。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金借用于他人,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目的是获得利息收取收益;借款人为生活、生活经营目的借取他人资金,也是为便利生活、发展生产的需要。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借贷利率的合法性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这里请大家注意的是,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因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废止。
    一、法律规定贷款的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国家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化百分之24。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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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