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离婚制度下,离婚费用归属方面存在许多争议。对于离婚费用的社保问题,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财产状况,由一方或者双方承担离婚后的生活费用和离婚费用。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未参加社会保险前离婚的,应当根据离婚协议或者裁决书确认离婚费用,并按照规定从离婚费用中提取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第五条:离婚后,被保险人可以在离婚后3个月内选择自己参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结论:离婚后,离婚费用应由一方或双方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应在离婚费用中列入,并按规定缴纳。被保险人可以在离婚后3个月内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