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债权人的人身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的人身债权范围,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扶养费、夫妻间的财产权、劳动报酬等。同时,民法典也明确了人格权的定义和保护,保障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债权人拥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的权利,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债务人则有义务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这些规定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债权人的人身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 家庭成员间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夫妻间的财产权,基于劳动关系领取的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一般涉及婚姻、继承、收养、劳动等与身份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财产权。 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比如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的人身债权范围包括家庭成员间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夫妻间的财产权,以及与身份相关的劳动报酬、退休金等。同时,债权人还享有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债务人则有义务按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国家。举例来说,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根据法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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