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受疫情影响,出租方承租方都会受到巨大损失,这些损失应当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共担。国务院和最高法院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鼓励出租方减免一定租金,不得以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租金,而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而作为承租方,经营确实困难无法经营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要求减免租金,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