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决定继承权,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则第二顺序不再继承。如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将依据其留下的遗嘱进行继承。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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