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子在国外长期未付赡养费, 母亲占用儿子房屋, 儿子起诉至法院 要求母亲搬出所占用的房屋, 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以母亲做法符合公序良俗为由 驳回儿子的诉请。 儿子远赴美国打工20多年 房子都是母亲在住 法院查明,陈某系高某之母,诉争房屋位于长乐某农村,登记于儿子高某名下。1994年,高某赴美国务工,此后,上述房屋由母亲陈某占有、管理、使用。法院还查明,2015年10月,陈某起诉高某赡养费纠纷,根据生效判决,儿子高某应支付赡养费十多万元。 法院:儿子20多年没尽到赡养义务 已触犯了这些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陈某系高某母亲,已年逾七旬,高某作为儿子本应履行赡养的义务,而其自1995年至今二十多年,一直未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陈某亦因其子高某长期在国外而无法直接主张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 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6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 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没给过一分钱, 儿子还想跟母亲争房子! 法院:没门! 在儿子远赴美国打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形下,作为母亲的陈某占有、管理、使用其子高某的房屋,该行为符合农村善良风俗,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据此,对高某要求其母陈某返还诉争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的请求,不予支持。高某可待全部履行完赡养义务后再向陈某主张相关权利。判决后,高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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