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和军人结婚的流程如下: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婚姻申请经逐级批准后,政治部门应当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整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军队,经军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男女各一份; 5、男女双方应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经政治部门批准后,向政治部门发出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可向民政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