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
释义 | 刑法解释第五十四条明确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剥夺选举权、言论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等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失去这些权利,无法参与选举、言论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领导国有企业。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可在国有企业工作,只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法律分析 刑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谓“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所谓“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或者领导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如担任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或者其他行政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此职。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应当注意的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集体、私营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不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结语 根据刑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失去这些基本政治权利,但在非领导职务上仍可继续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定不包括集体、私营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五章军官的奖励和处分第三十六条军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褒扬激励第六十一条国家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二章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第八条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四)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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