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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令制度是行刑社会化立法深入的体现
释义
    行刑社会化从刑罚的执行视角,以实现罪犯再社会化为目标,整合刑罚执行机关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刑罚的执行过程。作为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行刑社会化不但通过促使开放性、非监禁性处遇的发达使得自由刑的执行更有利于罪犯再社会化,而且管制和罚金作为监禁刑的替代措施,也是行刑社会化理念的一种具体实现。因此,管制与缓刑本身已经是行刑社会化理念的制度基础,而《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13条以及《规定》第9条分别规定社区矫正作为管制、缓刑以及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至此,社区矫正的方式比较全面和彻底地贯彻于管制和缓刑的制度中,根据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对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专门机关和社区力量的共同作用,既有司法行政机关的主持,也有社区力量的参与。社区力量配合专门机关对一定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正。能够弥补原来公安机关作为管制和缓刑执行机关所存在的弊端,同时起到与西方国家的缓刑和保护观察相结合模式的类似效果,对缓刑犯同时实施监督与教育、考察与帮助,是行刑社会化理念在制度层面的更深层的体现。
    一、3类刑种中哪种犯罪缓刑最轻
    (1)管制最轻。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3)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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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