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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原因
释义
    法律分析: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罪名对应公职人员经商的行为,也就是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公职人员如果只是单纯从事营利活动,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不侵犯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不构成犯罪的。但这种行为构成违纪甚至违法,应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要予以党纪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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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