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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局领发票要求带什么证件?
释义
    法律分析: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表格由税务机关提供,申请人填写); 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经办人、个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动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接受劳动服务的事项)出具的书面确认定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动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除外)。书面证明必须载明收款方经营做法(或劳动服务)发生的地点、货物品名(或劳动服务事项)、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劲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示。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
    位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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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