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让股份一般需以下三个步骤1、召开原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需要转让双方签字或盖章;3、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者是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进行。需要材料一般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的股东资格证明的复印件;3、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公司盖章;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由代理登记机构代理还需提交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5、《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6、如是向公司以外的人张股权还需提交股东会上决议的原件;7、股权转让协议;8、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股权变更就必须要进行审批,还需要将批准文件提交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