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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名词解释
释义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同时附带合并地解决相关的民事争议的活动。这种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是由行政诉讼派生来的,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解决的。
    一、特点
    (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行政诉讼为前提,既不同于行政诉讼,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可以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或者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也可以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或者第三人。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受行政诉讼的制约,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地进行的民事诉讼。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有内在关联性,即两种诉讼都由同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派生而来。
    (5)人民法院将行政诉讼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并案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程序和环节,方便群众诉讼,促进人民法院全面、正确地处理案件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除满足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案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行政诉讼已经成立;
    ②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③行政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有内在的关联性;
    ④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与行政诉讼同时提起,或在行政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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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