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农村闲置房补偿规定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闲置房屋拆除包括宅基地的补偿和农村房屋的补偿,但是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会有一定区别。 1、宅基地补偿 一般来说,宅基地补偿是属于当地村集体全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共有的,据了解,目前部分试点地区所拆除的闲置房屋,其宅基地的补偿金额在十万到二十万左右。 2、农村房屋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如果是草房,一般每平米补偿1900元左右;砖瓦房每平米补偿2400元左右;(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米补偿2800元左右;楼房结构的每平米补偿3300元左右。 注意:以上补偿金额仅供参考,根据部分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区别,具体补偿金额当地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评估确定。 农村闲置房屋拆除时哪些情况没有补偿? 目前国家拆除的闲置农房,主要是已经倒塌失去经济价值的农房和一些无主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倒塌的闲置农房,已经失去了其经济价值,这类房屋拆除后是不会进行补偿的。同时,由于农村无主的闲置农房,虽然还存在一定的经济价值,但是房屋已经没有合法继承人,也找不到补偿的对象了,这类房屋在拆除的时候,也将不会再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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