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要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举报。 工程质量要求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5、工程质量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十分重要。工程投入使用之后,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导致经济的损失,甚至人员的伤亡; 6、施工质量控制包含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