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方在婚姻期间借高利贷欠下的债,对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还需要看该借贷的用途:如果将借来的钱用于家庭日常合理开支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这一借款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方没有义务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