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债券小公募的发行主要条件: (1)最近三年年均利润对债券一年利息的覆盖超过1.5倍; (2)累积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一、法律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属不属于金融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金融债券。发行人明显不同。证券公司债券主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主要是银行,因此明显的证券公司债券不能归类为金融债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上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集; 2、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且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私募股权发行发行对象是什么意思 私募发行的对象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指在公司推出定向增发议案时,名称、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都业已确定的人,这样使私募发行区别于发行对象不确定的配售行为。 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各国都对特定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定。根据有关规定,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上市公司有哪些要求? 股票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债券型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