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
释义 | 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一、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一)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二)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在的过程中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正。合同变更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 (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劳动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也应随之变更,此项内容不用征得劳动者同意。 (四)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五)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保留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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