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太仓落户条件 |
释义 | 外地人在太仓落户条件如下: 1、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2、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居住证必需提供); 3、申办人及其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江苏苏州范围内户口可在太仓办理); 4、无违法犯罪记录;(江苏苏州范围内户口可在太仓办理);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积70平方米以上);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社保部门鉴定意见); 4、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缴费清单(缴费不能中断); 5、户籍证明; 6、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8、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书(申请人持原户籍市(县)、镇两级计生办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换领); 9、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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