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样提出事实婚姻 |
释义 |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男女同居规定 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属于违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 但要注意的是,有配偶有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形构成重婚,重婚涉嫌重婚罪,会被判刑。 二、非法婚姻会不会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只要求起诉一方有结婚证即可。 2、如果是没领结婚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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