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儿媳妇会有份吗 |
释义 | 老人遗产儿媳一般没有份,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法院对赡养义务能否判决生效 法院在赡养义务的问题上,会判决子女要履行对老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费以老人实际生活所需费用来考虑,并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考量。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子女对父母有什么责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对于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1、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的责任; 2、对于成年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另外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消灭。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并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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