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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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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