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身份证使用期限如下: 1、派出所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计算;派出所签发的临时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只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及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就可以了,三日之内就可以领取。 2、铁路公安填发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仅有1天,该临时身份证仅限于旅客购票、取票、检票、乘车时使用;只要提交身份证证号码就可以,经过现场的比对后,工作人员当场为填发临时身份证明;该临时身份证又被称为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临时身份证申领程序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