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是否有权继承财产? |
释义 | 法律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人之外的第三者没有法律继承权。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不能违反规定。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也可以是无亲属关系的人,但非法定继承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 法律分析 第三者不可以,不存在合理的法律继承关系。 1.如果是丈夫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死者父母、死者妻子和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他人不能继承。 2.如果是丈夫个人的遗产,那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父母子女和配偶,而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3.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全部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另一半属于遗产,由继承人平均继承.丈夫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 4.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三者在法律继承关系中是不被允许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已经明确规定,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也有限制,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部分或多部分。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不能违反规定,必须保留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此外,公民也有权将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这些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以上是法律对继承关系的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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