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注销前应优先清算劳动者的工资,追讨拖欠工资,即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