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1、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2、审核。在提交申请后,贷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3、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即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或者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5、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7、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法律客观: 1、签订《付款约定书》: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作贷款面谈记录;5、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6、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7、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办证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9、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10、合同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托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向受托银行)取回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并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