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预备党员在试用期不履行党员义务,可以延长试用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两种情况: 1.试用期满后,未完全具备试用期资格或者有一定错误,但尚未完全丧失预备党员资格,并决心改正错误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最长不得少于半年。延长筹备期必须由支部常务会议讨论作出决议,填写《党支书》,向上级党委报告。预备补修期届满,党支部应当作出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或者预备党员条件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 2.党员在试用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的,经教育考试不符合党员条件,情节严重或者预备役期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党员资格。预备党员不合格,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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