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居民可以在哪些省市异地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重庆已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支持重庆户籍居民在外省办理身份证业务。办理范围包括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申请条件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申请。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发放证件。需回户籍地办理的情形仍存在。 法律分析 据了解,重庆已经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意思就是重庆户籍居民如果在外省居住,是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具体支持重庆异地身份证办理的省市分别为: 天津、湖南、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北、四川、市内异地(周边区县) 办理范围: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办理条件: 1、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对于以上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形,当事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温馨提示 专题推荐: 结语 重庆已经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为重庆户籍居民在外省居住提供了方便。天津、湖南、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湖北、四川以及市内周边区县都支持重庆异地身份证办理。办理范围包括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请按要求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对于不能异地办理的情形,请回户籍地申请办理。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避免丢失或损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