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企业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并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4、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5、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病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