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女方通常不需退还彩礼。但如果双方未办结婚手续或未共同生活,彩礼给付人可向法院要求返还,法院应支持。离婚女方通常不需要退还彩礼,但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退款时,如果发现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虽然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并且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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