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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优待证最新政策
释义
    从3月1日起,四川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这是记者从2月28日在成都举行的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合作单位签约仪式上获悉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使命担当,用心用情用力,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不断增强。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制发优待证,是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着力提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的具体举措,对推动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营造全社会“尊崇现役军人、尊重退役军人”浓厚氛围,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签约仪式上,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与工行四川省分行、农行四川省分行、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署《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合作协议》。
    优待证有确认、审核、制作、邮寄等多个工作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时间。优待证的制发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县、市、省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经合作金融机构完成金融校验后进行制卡,完成制卡后还需邮寄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分发,再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规定发放。
    法律依据:
    《四川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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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