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定医疗机构有几种 |
释义 | 我国法定医疗机构有12中。 医疗机构的种类如下: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7、村卫生室(所); 8、急救中心、急救站; 9、临床检验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1、护理院、护理站; 12、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事故包括的情形如下: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