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劳动合同有关年休假 |
释义 |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时间应计入年休假。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根据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职工不享受休假的情况有规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拒绝落实年休假时,职工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的情况执行措施有: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年休假是每个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法律的规定拒不落实年休假。当企业拒绝落实年休假的时候我们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年休假是每个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单位不得拒绝落实。如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安排年休假,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年休假天数根据工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折算方法也有明确规定。除非符合特定条件,否则不能抵消或转移年休假。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未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对年休假有明确规定,企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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