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3)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城管强制拆除违建程序是什么 城管强制拆除违建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