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性的 法规 是明确规定必须做的界限,不做就违法违规。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民法上,对禁止性规范的判断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如果既禁止特定的行为模式,也禁止特定的行为后果,这时行为应该绝对无效; 二是如果法律仅仅是对特定的行为模式或者实现特定行为模式的方式加以禁止,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时就不能简单地判决行为绝对无效,而是需要结合禁止性规范禁止的行为主体、客体与内容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