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条约,旨在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基因和生态系统。其宗旨是加强和补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现有国际安排,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造福今世后代。公约原则规定了每个国家有权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和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会对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公约还关注其管辖权、缔约国之间的合作、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 法律分析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国际性条约,旨在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同时避免或减少人类活动对生物物种造成的迅速减少威胁。该公约于1992年5月23日在内罗毕通过,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供签署,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了该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宗旨是加强和补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现有国际安排,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造福今世后代。《公约》的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和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该公约的原则是,每个国家都有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和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会对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公约》还关注其管辖权、缔约国之间的合作、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一般措施、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可持续利用、养护和合理利用的奖励措施、研究和培训、公众教育和认识、影响评估和尽量减少不利影响,遗传资源的获取、技术的获取和转让以及信任在信息交流、技术和科学合作、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利益分配、建立财政和金融机制方面有更全面的规定,缔约方大会和秘书处、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附属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及其职责,以及争端的解决。 拓展延伸 生物多样性公约对中国的影响与实践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之一。该公约于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致力于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作为联合国会员国之一,我国积极响应并认真履行该公约。从国内政策和实践来看,生物多样性公约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我国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其次,严格禁止生物多样性破坏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滥捕滥杀、盗猎、非法贸易等行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物多样性破坏行为,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生物多样性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生物多样性保护经验和技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挑战。 总之,《生物多样性公约》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该公约,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为维护地球生物多样性作出积极贡献。 结语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条约,旨在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同时避免或减少人类活动对生物物种造成的迅速减少威胁。该公约于1992年5月23日在内罗毕通过,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了该公约。公约的宗旨是加强和补充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现有国际安排,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造福今世后代。《公约》的原则是,每个国家都有根据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和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会对其管辖范围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公约》还关注其管辖权、缔约国之间的合作、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一般措施、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可持续利用、养护和合理利用的奖励措施、研究和培训、公众教育和认识、影响评估和尽量减少不利影响,遗传资源的获取、技术的获取和转让以及信任在信息交流、技术和科学合作、生物技术的处理及其利益分配、建立财政和金融机制方面有更全面的规定,缔约方大会和秘书处、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附属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及其职责,以及争端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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