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专生不能自主实习吗?实习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吗? |
释义 | 大学生实习期可以签实习协议,若学业基本完成且不需返回学校,可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若以学习为目的且未约定岗位、报酬、福利等事项,可签实习协议。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无需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违法或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大学生实习期可以签实习协议。若大学生学业已基本完成,不需要返回学校学习的,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是以学习为目的,没有约定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的,签订实习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拓展延伸 大专生实习政策:自主选择与学校安排的权衡 大专生实习政策涉及到自主选择与学校安排之间的权衡。在某些情况下,大专生可能无法自主选择实习,而是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这可能是因为学校需要确保实习机会的质量和合法性,以及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另一方面,一些学校也允许大专生自主选择实习,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和个人兴趣。因此,大专生在实习政策中需要权衡自主选择和学校安排之间的利弊,了解实习政策的具体要求,并与学校进行沟通,以获得最佳的实习机会和经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动合同,具体取决于实习目的和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若大学生学业已基本完成且不需要返回学校学习,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违反法律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大专生在实习政策中需要权衡自主选择和学校安排之间的利弊,与学校进行沟通,以获得最佳的实习机会和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五条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设立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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